牵引车、挂车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武汉蔡甸区法院判了-BBIN宝盈集团网
2025 05/27 1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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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挂车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武汉蔡甸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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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引车与挂车本是运输搭档,二者在连接使用时属于一个整体,分离后又属于两个独立的车体,挂车违停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审理了一起牵引车挂车“分家”事故纠纷案,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精准法律适用,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2023年7月,张某驾驶沪FJXXXX号牵引车将沪JXXXX半挂车牵引至某地停放后,牵引车驶离,挂车违规停放在路边,李某驾驶电动车与挂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挂车未投保。李某就其损失多次与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牵引车与挂车已经分离,李某系与挂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作为牵引车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未与挂车连接使用,但挂车本身没有独立动力系统,系由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且从挂车运动到停止的过程来看,挂车的违停状态与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案涉事故中,张某因案涉挂车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牵引车的牵引行为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可审查认定牵引车方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最终,法院判决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驾驶人系履职行为,故由牵引车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鉴定费。

  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叶沙、李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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